大河報·豫視頻記者張陽劉永恒王雷雨文圖
12月6日晚,音樂組合五月天主唱阿信通過微博發(fā)聲,首度正面回應“假唱”傳聞:“每次的嘶吼,每一場,每一聲,都來自于我依賴了24年的嗓子。”目前,相關主管部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執(zhí)法總隊表示,“我們這邊會有一個組織專家評審的一個相關的機制,對其進行鑒定”。
你能分清“半開麥”與“全開麥”的區(qū)別嗎?大河報邀請星光大道評委、大河報前資深記者、知名音樂人王勇演唱五月天假唱風波涉及的歌曲《知足》,力圖還原其中的差異。
“半開麥”屬于“假唱”?記者實探歌曲“美顏精修”
“半開麥”和“墊音”屬于假唱嗎?這個問題在音樂圈內依然存在爭議。記者聯(lián)系到資深音樂人王勇,在錄音棚中王勇演示了“半開麥”(“墊音”)“全開麥”(“真唱”)等場景(上圖)。記者注意到,在同等伴奏下,“半開麥”所展示出的歌曲優(yōu)美程度明顯高于“全開麥”的效果。
王勇介紹說,在“半開麥”手段的加持下,歌手的表現(xiàn)都不會太差,而對于更出色的專業(yè)歌手來說,無論是站樁輸出,還是中間穿插一點簡單的舞蹈營造舞臺效果,他們的完成度都可以很高。“有不少搖滾或者唱跳歌手為了避免氣息紊亂就會使用這種方式。”但是在全開麥時,就非??简灨枋值幕竟Γ杂胁簧?,“破音”等演唱事故就會發(fā)生。王勇告訴記者,演唱會現(xiàn)場修音不算秘密,它是為了改進聲音的質量和音調,以達到更好的聽覺體驗。但半開麥如同演唱會上的“科技與狠活”,“就像給聲音開了‘美顏精修’,其實和原聲差距很大”。
不過王勇認為,即使是半開麥,也并不符合歌手這個職業(yè)身份,也是對職業(yè)的不尊重。王勇介紹,如果演唱場景類似于春晚這種非營利性場合,那么進行一定程度的“半開麥”可以理解。“因為那種情況下,保證觀眾的感官愉悅是首要的,并且歌手不存在因此牟利的行為。”
如何界定“假唱”,專業(yè)音樂人意見不一
對于五月天涉“假唱”事件,有業(yè)內人士認為“半開麥”只是確保演出完美的一種“技術手段”。
青年唱作人王茁逾向大河報·豫視頻記者解釋,是否假唱要看“半開麥”和“全開麥”之間的比例,雖然這個比例目前沒有明確,但不能粗暴地說這樣就算假唱。
王茁逾表示,“墊音”現(xiàn)象是普遍存在的,尤其是唱跳型的歌手在演唱過程中有體力消耗,出于肢體運動、呼吸等方面考量,為了保證演出效果,是需要一定“墊音”的。
在王茁逾看來,判斷是否“假唱”的標準應該從歌手的主觀動機出發(fā),“全場拿著麥克風只對口型,只出工不出力,這種為了圈錢的假唱應該重罰”。
隨著五月天事件的發(fā)酵,兩位音樂人也對未來的演唱環(huán)境表示擔憂,“以后可能有歌手會特意錄制一些‘有瑕疵’的版本,在現(xiàn)場播放,效果更加逼真,也讓查證的難度變得更高”。
觀眾可維權“退一賠三”,律師稱“假唱”界定標準亟待出臺
如果懷疑歌手在演唱會假唱,該如何維權和取證?
上海段和段(鄭州)律師事務所侯延蘋律師告訴大河報·豫視頻記者:“作為觀眾付款買票,演出公司為觀眾提供演出服務,觀眾和演出公司之間就建立了一個服務合同。”侯延蘋表示,如果現(xiàn)場演唱變成了假唱,也就可以認定演出公司提供的服務是帶有欺詐性質的,那么演出公司就相當于實質性的違約,“演出公司應該按照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條款來賠償消費者”。
關于取證,侯延蘋認為,《營業(yè)性演出管理條例》以及《營業(yè)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中有過規(guī)定,“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演唱、演奏行為進行監(jiān)督,并作出記錄備查。記錄內容包括演員、樂隊、曲目的名稱和演唱、演奏過程的基本情況,并由演出舉辦單位負責人和監(jiān)督人員簽字確認”。
“觀眾如有證據(jù),可以向相關部門提交,但如果無法取得有利證據(jù),觀眾可將這個問題交由行政部門去監(jiān)督、發(fā)現(xiàn)和管理。”侯延蘋認為,“雖然主辦單位會提供現(xiàn)場演唱與演奏記錄,還是希望相關部門重視起來,盡快出臺詳細的‘假唱’界定標準,讓觀眾可以更好地參與監(jiān)督。”
除此之外,侯延蘋建議,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(xié)會尋求幫助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四十七條,“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,中國消費者協(xié)會以及在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(xié)會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”。
“假唱”處罰案例不多見
對于假唱的管理規(guī)定,相關主管部門早在2009年就發(fā)布的《營業(yè)性演出管理條例》中明確規(guī)定,假唱、假演奏是指演員在演出過程中,使用事先錄制好的歌曲、樂曲代替現(xiàn)場演唱、演奏的行為。
除此之外,今年9月,《文化和旅游部、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(yè)性演出活動規(guī)范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(fā)展的通知》指出,文化和旅游市場管理部門、綜合執(zhí)法機構要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的實地檢查,現(xiàn)場核驗演員信息及演出節(jié)目內容,嚴禁擅自變更演員及演出內容,嚴禁假唱、假演奏等違法違規(guī)行為。
不過記者注意到,從《營業(yè)性演出管理條例》發(fā)布至今,演藝人員因假唱受到處罰的相關案例卻寥寥。
其中首例被執(zhí)法部門查處的假唱案件,發(fā)生在2009年黃圣依“今年我最紅”演唱會,參與假唱的歌手方梓媛、殷有璨分別被給予5萬元行政處罰,演唱會主辦方也受到處罰。
截至發(fā)稿前,相關主管部門仍在對五月天演唱會音視頻資料進行鑒定,在等待最終調查結果的同時,我們也呼吁廣大公眾人物對自己負責,對粉絲負責,愛是雙向奔赴,只有相互尊重才能抵達更遠的地方。